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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欧盟与微软的较量中,另一个焦点就是开放技术信息问题。
这还得从这场官司的起点说起。1998年12月,美国太阳微电子公司率先向欧盟委员会投诉微软公司,称微软有意隐藏技术资料,使得太阳公司的服务器无法与运行微软操作系统的电脑有效对接。欧盟委员会经过调查,要求微软向竞争对手公布“完整而准确”的通信协议。
受到这样的裁决,微软公司的反击同样有力。他们亮出了尚方宝剑———知识产权。微软表示,通信协议是开发者经过艰苦的努力和创造形成的无形资产,这完全是商业秘密,受到全世界版权法和专利法的保护。既然是一种排他性的保护,竞争者当然不能分享。要求公布技术文档,完全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判决。
纵然抗辩如此有力,欧盟还是作出判决:要求微软为研发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对手提供有关通信协议,以及销售没捆绑Me-diaPlayer的Windows系统,并处以巨额罚金。经过了9年的漫长跋涉,微软拿到的,依旧是失望。
欧洲初审法院的判决,如同烫手的山芋,让软件帝国的皇帝不知所措。在2004年,微软就拿到了类似裁决,最难以接受的就是向竞争者公布技术信息。可当它稍一迟疑,就拿到了2.8亿欧元的追加罚单,并在几个月后被处以每天300万欧元的罚款。
人们不能理解的是,同样的被告,在美国却得到了不同的结局。早在1998年10月,美国就立案调查微软垄断。两年后,微软被判垄断成立,面临被分拆的命运: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,另一个则经营除操作系统外的其他内容。直到2000年8月才出现转机,美国联邦法庭更换了法官,让这道反垄断的方程算到最后,奇迹般得到了喜剧性结局,微软躲过一劫。
同样的行为,为何有不同的命运?说到底,就看法官怎么算这笔账。在微软的官司里,美国与欧盟的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断。比如,欧盟认为微软应该公布技术文档,但美国法官却认为,微软与太阳微电子公司正处于激烈竞争中,如果公布技术文档,可能损害而不是促进竞争,也会威胁消费者以及行业内其他竞争者的利益。所以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请求。
微软是否被分拆,同样是一笔账。微软的辩护团队算清了几种结局:如果将微软纵向一分为二,专营操作系统的公司仍将占市场的85%以上,而专营Office办公软件的公司也占90%以上的市场,两个企业依然在各自领域占垄断地位,一旦两个公司都提价,就会危害消费者利益;而如果水平分解微软公司,那么众多公司都可以销售Windows软件,他们可能竞相压价,不利于维护知识产权;最后,分解微软公司的目的是促进竞争和技术创新,但分拆之后,其他企业未必能开发出与微软竞争的软件。
在反垄断领域,欧盟对微软的这一判例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,高科技行业即将掀起反垄断浪潮。相比之下,4.97亿欧元的天文数字已经不足挂齿。
可以肯定的是,随着行业巨头的崛起、市场份额的集中,反垄断问题将越来越普遍。反垄断的认定是一道微妙的算术题,它充满变数,需要多年的时间才能解开,而且结果关乎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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