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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VS微软:两强的战斗(1)

来自http://www.ziyouhu.com 时间: 2008-08-18 09:36:43

2007年9月17日注定是微软难以忘怀的一天。这一天,欧盟初审法院13名法官身穿黑袍走进法庭。62岁的丹麦主审法官波维斯特道夫宣读了判决书,裁定微软垄断行为成立。微软拿到了欧盟初审法院4.97亿欧元的巨额罚单。微软与欧盟长达9年的较量,终于告一段落。如果对这场较量稍作回顾,就会发现,在激烈的观点碰撞中,反垄断的认定如此微妙。

  这场反垄断官司中,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捆绑销售问题。

  自从微软诞生以来,凭借Windows操作系统,微软占领了从个人电脑服务器的广阔市场,微软帝国所向披靡。欧盟委员会认为,微软滥用了自己的垄断地位,于是在2001年8月声称:微软在操作系统中捆绑了“媒体播放器”,对其他公司造成了不正当竞争。

  人们记忆犹新的是:在互联网兴起之初,网景公司最早开发出互联网浏览器Netscape,并迅速占据绝对市场份额。谁料,微软只是简单地把自己开发的浏览器与Windows系统捆绑,就将网景公司打得满地找牙。而这次欧盟委员会指责的,是微软在媒体播放器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竞争者Real公司曾开发出大受欢迎的播放软件,也得到了诸多评测机构的认可。欧盟委员会的律师托马斯·温耶指出:正是微软故伎重施,通过捆绑“媒体播放器”,让Real公司的业务“几乎被摧毁”。

  欧盟的指控似乎铁证如山,但微软的辩驳同样掷地有声:随着电脑技术的进步,多媒体应用的数量成倍增长。今天的用户随时随地都要用到图片、声音、视频功能,欧盟要求提供不带媒体播放器的操作系统,无异于让汽车厂商销售不带车灯和雨刮的轿车!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找茬儿,显然是不合时宜的。

  为微软辩护的经济学家和律师提出了第二大抗辩理由,在微软操作系统捆绑媒体播放器的行为中,找不到典型的受害者。稍加分析就会发现,对消费者而言,不需要付出额外代价就能得到播放器软件;对竞争者而言,他们依然可以开发并销售运行在Windows系统上的播放软件。既然找不到受害者,怎么能判定违法?